C2C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日期:2024-09-11

乾元坤和编辑

与B2B、B2C等交易方式相比,C2C模式产品发布快、价格低,但交易风险较高,而实现C2C电子商务与邮政系统的结合,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既有利于C2C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拓展邮政业务。

C2C (Customer-to-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常见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也叫网络拍卖,它最能凸显互联网的跨时空、跨地域的特点,大大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因此受到普遍欢迎。

作为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介”,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C2C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目前,国内的易趣“安付通”、首信的“易支付”、淘宝的“支付宝”、易达信动等一些优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还提供了一定期限内的退货服务,并且由这些公司提供的多达20多家银行、数十种银行卡的选择,大大丰富了网上交易的支付手段。

C2C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作为电子交易的“技术插件”,第三方交易平台不仅仅可以支持国内外所有银行发行的储蓄卡、信用卡等,并且与银行的交易接口直接对接,支付环节中的所有数据和用户信息传输都应用国际通用的SSL128位加密模式,以点对点封装形式传输给银行,保证消费者的资料安全存储。

然而,现存第三方信用中介交易模式存在一定缺陷。现存的第三方信用中介的交易模式中,买方一般在收到卖方的商品并对商品满意后才向卖方支付货款。

在目前使用的第三方交易模式中,购物流程中有两步依赖于买卖双方自觉的确认信息来完成: 卖方发货并通知第三方交易中介; 买方收货并通知第三方交易中介。这两个步骤嵌入了人为的因素,给交易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因素,同时也造成了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的延时。

1. 卖方发货后需要及时在网上进行登记,以便向买方反映交易进行的情况,预计到货日期,提醒买方注意查收; 否则,卖方信息确认的延迟会影响卖方本身的信誉以及造成买方对商品传送延迟的不必要担心。

2. 倘若卖方在发货之前先作发货确认,但登记日期与实际发货日期却偏离甚远,由于此模式下资金流与物流管理是分离的,这样就会导致货物运输延迟的责任不明确,卖方可以借物流配送体系的误时推卸责任。

3. 因为收货信息确认需要买方自觉完成,确认后货款才得以汇入卖方账户,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 货物已到达但买方迟迟不去领取;

2. 买方已取货,但迟迟不进行收货信息确认;

3. 买方不愿意签收货物。

这些情况下,不仅交易出错的责任由谁承担难以判断,而且大大延长了交易时间,使交易过程复杂化,违背了C2C 电子商务交易的方便性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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