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浏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新飞接到该市金刚镇有关负责人电话,邀请前往对镇上一家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印刷企业进行执法复查。该局近日对市内集里办事处辖区内某印刷厂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开出了13000元罚单,打响了我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第一枪”,这引起了金刚镇的关注。
4月17日,浏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与该局“文化执法+”民间护航志愿者在对该市集里办事处辖区内某印刷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灭火器失效、私自改造消火栓、无应急预案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极大安全生产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活动,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不料,过几天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问题仍然存在。当事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3000元、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经缴纳,整改也已到位。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这是上级文件精神,也是《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权。但以往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时候,发现问题一般是函告安监部门而不能够直接行政处罚,这导致企业整改力度不大。”张新飞介绍,他们创新办结的这起案件,是我省乃至全国文化市场执法的第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这一‘枪’的打响,真正破解了这一尴尬的瓶颈,有效震慑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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