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电商金融发展火热,那B2B电商金融发展历程是怎样?模式有哪些演变?又有哪些主要特征?
金融类B2B电商的特征模式
电商金融目前主要的模式是跟银行进行合作,电商平台提供客户信息初步审核,银行进行最终审核和放贷,这种模式基本停留在拉客户的信息服务层面。随着电商平台在金融业的更加深入,电商平台纷纷跟银行开展更为深层次的业务合作,比如共同开发融资产品,成立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而在和银行合作的基础上,一些电商企业凭借着对电商产业链的布局及资金实力开始自建小贷公司(如阿里巴巴),该种模式完全撇开银行实现自有资金放贷。目前,随着更多的保险、证券、基金公司带入“互联网+”,也出现电商公司跟其合作,如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
合作模式:电商将平台上审核后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交给银行审核,由银行完成信贷。主要的合作模式有:
“介绍式”合作:银行+电商“介绍式”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由电商平台向银行推介客户(电商平台提供客户数据,承担少量责任),不介入银行贷款流程,融资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无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偏小,流贷资金贷款属性较强,这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合作模式。
“介入式”合作:银行+电商“介入式”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由电商平台判断客户融资需求,和信用状况介入银行贷款流程并承担融资全部风险,在无抵押担保的前提下,贷款额度较大,贸易融资贷款属性较强。也有把这种模式叫供应链融资,电商平台要为银行掌控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源(应收账款或货物),这就要求电商平台介入客户流通服务之中,而不是介绍包括银行在内的基础服务商。
“混合式”合作:银行+电商“混合式”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结合“介绍式”和“介入式”二种合作模式的特点,用混合的方式满足客户更多融资需求,比如,由“介入式”电商平台承担客户贸易融资风险,而银行根据电商平台实际贸易流通数据,为客户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并由电商平台承担少部分坏账风险等。本章节出选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出版的”互联网+“智库系列丛书金融版《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
自建小贷公司:电商自建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向外部融资,结合集团自有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如阿里巴巴小贷,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给信贷业务提供强大支撑,提供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促使信贷业务越做越大。而对于当前融资难得中小微企业来说,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业务足以吸引其进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而这无形中也帮助阿里巴巴带来了大量的电商业务企业客户,并使得其主体业务越做越大。但更重要的是阿里巴巴解决了众多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难问题。
资产证券化:电商将优质贷款以金融产品的形式予以出售,向大众融资。(补充:资产证券化一种把资产再证券化的衍生过程,把债权通过证券化变成理财产品,再进行流通和交易。在我国资产证券化改革之前,把能证券化的资产提前证券化。)
在第二阶段中,电商企业跟合作银行共同开发相关融资产品,像共推专属信用卡等,该类信用卡一般都享有高额度、高效率、高取现率、高年限使用、低利率等优势,可以为电商平台卖家提供资金方面的便利服务。在该阶段中,电商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更加深入。
电商金融相较其他互联网金融而言,其特征表现在利用自身平台的优势,能很好地对客户进行把控以及自身交易数据的沉淀。平台可依据自身的平台、技术、数据分析能力,管理供应商、卖家的信息流,并依此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发放贷款,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
在自身客户的把控上。电商企业处于微笑曲线的中间,在电商各个环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客户是在电商平台上完成交易的一系列行为,客户在平台上所积累的信用等对其生意有着重要影响,所以电商企业对平台上的客户有着较大的约束力。
在交易数据的沉淀上。电商企业能充分掌握物流信息、消费者和小微企业的交易信息,以及发货记录、收货记录、贷款记录与企业其他方面的数据。电商平台利用这些数据可以建立自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制为企业评级,这些大量的交易数据,天然地成了信用评估的依据。